烟台优路教育报考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员。
持有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居住证(所有类别)或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5.工作单位在本市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工作单位在本市并持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青岛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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